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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您在新国家开设新企业时,从雇佣员工或税务的角度讲,通常不适合雇佣“承包商”以个人的形式开展业务而把您作为其唯一的客户。委托代理商也不是那么安全,尤其在欧洲更是如此。一般来说,您应该:

利用您现有的公司在一个新国家开设营业场所;
利用您现有的公司在一个新国家成立分支机构;
成立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。

我们将帮助您选择正确的架构,考虑多种不同的因素,比如说您现在处于净营业亏损状态,处于研发或者“先尝后买”阶段,或者有现成的销售模式,还有您如何打算保护总部不受来自成立固定公司的风险、贸易责任以及当地雇佣员工的风险等等。当然,业务因素也会考虑,比如您的客户是否愿意接受FOB条款,是否要求和当地的经营实体打交道。

我们可以帮助您确保税务结构不会过分臃肿,同时也无需让您在将来做过多调整(比如说,您不再处于净营业亏损状态,或者已经将知识产权离岸,或需要成立非美国的利润中心)。

显然,上述情况始终有例外(比如,成立一家非加拿大的公司直接处理加拿大员工的薪酬发放,或者通过代表机构雇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员工)。

不管您处于何种情况,只要在理亚公司开展业务的地方,我们就有一套“交钥匙工程”般的方式,能有效快速地帮您找到最符合您需求的解决方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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